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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申请苹果iPad禁售令 iPad商标侵权案多地立案
唯冠科技和苹果的iPad商标权纠纷进一步发酵。昨天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
目前唯冠科技和苹果已在国内多个地区交手。2010年6月,苹果在深圳起诉,要求确认其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2011年底,一审判决苹果败诉。随后苹果上诉,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此后,唯冠先后在深圳、惠州起诉苹果两家经销商,又在上海起诉苹果直营店,在北京借助工商局,要求对苹果实施罚款。
据媒体报道,去年6月北京工商局就定下2.4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罚单,但目前该罚单还尚未进入执行程序。
唯冠科技代表律师马晓东表示,昨天唯冠科技在上海起诉了苹果,起诉主要的行动是申请法院禁售令。
马晓东表示,正常情况下,法院在接到申请48小时后,就会做出决定,是否颁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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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的侵权与确权案件正陷入混战。双方互相起诉,涉及确权和侵权两类诉讼。据悉,西城工商分局已经就苹果电脑商标侵权一事进行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这只是整场战争的冰山一角。
苹果iPad商标侵权多地立案
根据《商标法》,商标侵权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向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工商查处,二是提起侵权诉讼。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深圳唯冠已经向多地工商部门举报,除了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山东工商局、江苏徐州工商局等也都正在立案调查。
而自去年开始,深圳唯冠就对iPad平板电脑的分销商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后来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要求顺电连锁有限公司停止销售的诉讼,今年1月份针对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又提起了停止侵权的诉讼,该案将于2月下旬正式开庭。
确权案苹果上诉旨在拖时间?
若败诉将面临巨大赔偿
事实上,苹果公司为了能在国内使用iPad商标,早在2010年4月就向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唯冠。对于这起确权案件,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苹果的起诉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予以驳回。但苹果公司并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7日发出的判决,已于2012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次上诉,苹果公司又新提出了该案应该适用香港法律判定;同时,深圳唯冠通过书面授权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电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隐名代理行为,应该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iPad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除此之外,还会将唯冠电子追加为被告人。
对此,深圳唯冠代理律师国浩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谢湘辉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对商标所有权进行确权,肯定要适用商标注册地的法律。而对于追加唯冠电子为被告人,谢湘辉指出,唯冠电子并不拥有该商标,本身就不应该追加其为被告,此外,“苹果是原告,起诉谁是其权利,而一审没有起诉台湾唯冠,将此认为是法院程序错误,也是站不住脚的”。
而此案中所谓隐名代理就是指唯冠电子代表深圳唯冠签署《转让协议》,但谢湘辉告诉记者,实际上苹果方面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深圳唯冠委托了台湾唯冠。
谢湘辉认为,这些理由的提出都是苹果公司为了争取时间。苹果公司提出一审没有追加台湾唯冠作为被告,程序上错误,要求发回重审。如果发回重审,就可以再进行一次一审,就可以拖延时间。因为如果苹果输掉这场确权诉讼,就会全面影响涉及iPad商标的工商查处和侵权诉讼。在这些工商查处和侵权诉讼中,苹果现在的主要理由就是正在跟深圳唯冠打官司。
并且,如果苹果确权诉讼败诉,将面临巨大的赔偿额。一是苹果公司在内地销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平板电脑已近两年,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此外,如果苹果希望继续销售,还需付出向深圳唯冠购买或许可其使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