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法规简介

本帖最后由 raolianjiang 于 2012-1-15 21:26 编辑


2007 年 6 月 1 日,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的 EC 第 1907/2006 号法规(简称 "REACH")正式实施。
REACH 包含以下规定:
1. 从 2008 年 6 月 1 日起,物质制造商和欧洲共同体 (EC) 和欧洲经济区 (EEA) 的此类物质或调剂物质(混合物)的进口商,如果制造或大量进口了 1 t/a 以上的受质疑物质或者如果它们不是强制注册豁免的物质,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注册这些物质。所谓“分阶段物质”,例如当前物质列表《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 中列出的物质,可在 2008 年 6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 日之间进行预注册。根据制造/进口的数量,预注册物质可在以后再进行注册 。
2. 物质和调剂供应商必须向接收者提供安全数据表 或安全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安全数据表会附带显示相关暴露状况(包括适用的使用和暴露等级)的附录 (扩展安全数据表)。
3. 在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释放物质的产品,如果产品中该物质的总含量超过 1 t/a,其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同样注册相关物质。为此,1 中的相同注册期同样适用。
4. 如果每件产品含“候选清单”上的物质的质量百分比超出 0.1,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向产品的专业接收者和消费者(如要求)提供充分信息,至少应提供该物质的名称 ,以便安全使用该产品。
5.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化学品(物质和调剂/混合物)用户,即所谓的“下游用户”,将必须履行其他义务,但在某些情况下,仅在他们接收到一份扩展安全数据表之后才需要履行。下游用户可以提供适用信息,以便协助物质制造商以及物质和调剂进口商注册它们。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6 年 12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REACH) 的 (EC) 第 1907/2006 号法规,成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修订 1999/45/EC 指令并废止第 793/93 号理事会规则 (EEC)、第 1488/94 号委员会条例 (EC) 以及 76/769/EEC 理事会法令和 91/155/EEC、93/67/EEC、93/105/EC 和 2000/21/EC 委员会法令
REACH 法规第 6 条
REACH 法规第 23 条
REACH 法规第 31 条第 (1) 款
REACH 法规第 32 条.
REACH 法规第 31 条第 (7) 款
REACH 法规第 7 条第 (1) 款
REACH 法规第 33 条
REACH 法规第 37 条
2008 年 10 月 28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 (ECHA) 发布了 15 种高度关注物质 (SVHC) 的候选清单。ECHA 网站上公布的候选清单提供了最新版本的清单和背景信息,以及相关的义务。可点击以下链接访问该页面:
http://echa.europa.eu/chem_data/candidate_list_e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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