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老板炒我鱿鱼,我该怎么做?
老板炒我鱿鱼,我该怎么做?当老板发出最后信息说,“你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态度每况愈下,太让我失望了,现在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的第一反应会是什么呢?1. 哼,凭什么说我工作质量不好,拍桌子就跳起来冲进老板办公室理论。2. 哼,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爽快撤离。3. 嘿嘿,我还正想炒你鱿鱼呢,你把钱给我算好,我就立马走人。4. 苦丧着脸,觉得这份工作有可取之处,不想离开。其实不管你是公司的员工,还是职员,还是基层主管,中层主管,甚至是高阶主管,如果公司已经发出这样通碟了,你已经没有挽回的余地了,走人吧。只是想办法怎样争取到你应得的钱.其实在这里要说的也正是这点,知道自己应该得多少钱???用一个很简单的案例来说明一下吧:其实碰到解雇人这种事。实话,人事部门是最头痛。。。都不想做这种非人的事。这个案例是品保部的间接人员,职位是工程师,月薪制,负责ISO系统推行。2010年6月10日进公司,试用期是两个月的,合同期是两年。合同上的工资是不含职务津贴,工作津贴,伙食津贴的。只签基本工资的。到现在他是在职一年零1个月了。2011/7/4部门主管安排工作他不但不服从而且当时就顶撞吵起来。最后该部门副理以其工作质量与态度问题不好的理由传出邮件要求人事部门处理这个人。说实话,对于他这种情况,是公司不得已而解雇他,他的离去同时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工作带来一定的困扰,所以人事部门的想法:1.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他2010/6/10进厂,到现在是一年零一个月还差几天。怎么样也是要算一年半的。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按上一年实发平均工资计算)。2. 如果协商不成,也就是谈崩了,那就得再加经济赔偿金1.5个月工资。也就是要三个月工资。这是最坏的结果。3. 这种由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的,人事部门一般不会考虑给员工代通知金的。双方谈的时候,该员工的想法:在公司呆了一年零一个月,就要赔两个月工资,还要加一个月代通知金,也就是三个月工资。但他要求的是他现阶段的每月工资(他现在的工资与上一年平均工资金相差近千元)。该员工他确实是研究过劳动合同法,要不他不知道有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也就是说公司如要与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就必须负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可是该员工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如果公司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具有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双方协商结果:因该员工确实有与主管吵架的事情,最后谈的结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两个月工资(按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结案: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是单方),应该是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经济赔偿金。对于这位员工的话,他应该可以得到:一种说法:1.经济补偿金:1.5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七条)2.经济赔偿金:1.5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3.代通知金:1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合计:4个月。另一种说法:1.经济赔偿金:1.5个月*2=3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即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1.5个月经济补偿金,1.5个月经济赔偿金)2.代通知金:1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合计:4个月。这是公司单方解除,注意这里面所说的都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是双方。这都是字眼的差别。另上面所说的每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说是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规定是按应发工资所求得之平均工资。这个这里不加以肯定。当然,如果有人真碰到这种情况,公司要解雇你,经济补偿金是不容少,经济赔偿金与代通知金劝你还是与公司协商,能争取多少就多少,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炒你。所以你自身肯定有原因。都应采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要去钻这个牛角尖了。这个案例说得很明了,如果公司协商能妥协就妥协吧。希望真有人碰到这种事,不要太为难HR,HR最不想做的就是这种事。。。。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法律中字、词、句理解颇多歧义,以上纯属个人偏面看法,不妥之处请高手明示。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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