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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出国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八、联系方式” )。2.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请将报名费、展位预订金共计人民币一万元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七、银行账户信息” )。汇款时,请注明“2011年俄罗斯照明展”字样。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报名费将不予退回。报名截止日期后退展的单位,报名费和展位预订金均不予退回。3.我司在收到上述申请表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五、可享优惠我司已经连续八届,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符合要求的参展单位申请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本届我司将继续为报名参加该展的企业申请此项优惠,请报名参展的企业及早申请中小企业资质。六、报名截止日期报名将于2011年5月30日截止。七、联系方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