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关于能见度目标物、目标灯(气象目标物灯)的选择和设置要求
机场气象台应当结合机场运行标准和航空器运行标准,根据能见度观测的需要,以观测平台或观测场为中心在各个方向上选择若干不同距离的固定物体作为目标物。机场气象台应当按照如下要求选择能见度目标物: (一)颜色越深越好,亮度要一年四季不变或少变,浅色、反光强的物体不宜选用;(二)应当尽可能以天空为背景。如果背景是山、森林等,则目标物的轮廓在该背景衬托下应当轮廓清晰,且与背景的距离尽可能远些; (三) 目标物的大小适度,近的小一些,远的大一些,视角在0.5°至5°之间为宜,仰角不大于6°; (四) 目标物选择的数量、方位、距离应兼顾天气现象常来的方向和低能见度出现最多的方向、跑道位置、本机场运行标准、特殊天气观测和报告的标准。天气现象常来的方向、最小能见度出现最多的方向和跑道延长线的方向上目标物应当有一定的数量; (五) 选用的目标物应当力求分布均匀,特别是跑道方向上,应当尽可能多些。 第三十一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在目标物选定后,以观测平台为中心,分别测定其方位以及它们与观测点之间的距离。湖南辰东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象目标物灯被全国80多家机场所采用。我公司所生产的灯具主要采用进口LED灯珠,光源亮度高,光强达到2000cd,自带遥控器,操作简单,便于观察。第三十二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在目标物的方位和距离测定后,将其名称、方位、距离、测定年月和测定方法,登记在《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档案簿》上。 第三十三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绘制目标物分布图(见示意图)。绘制目标物分布图应当遵循下列方法:以观测点为圆心,作九个同心圆,半径分别代表50米、200米、500米、1千米、2千米、3千米、4千米、6千米、10千米并画出东西向和南北向的方位坐标线,再按目标物的方位和距离在图的相应位置上绘出简略图形,并注明其名称和距离。 第三十四条 如果原先选定的目标物有了改变,或被其它的物体遮蔽而不能继续观测时,机场气象台应当另行选择新的目标物,并将有关情况登记。 第三十五条 具有选择或设置目标灯的地质、地理、地形、地表条件的机场气象台应当以观测平台或观测场为中心,在各个方向上选择一些固定的目标灯或专门设置目标灯作为人工观测气象能见度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机场气象台选择或设置目标灯应当具有如下要求:(一)应选择孤立的点光源作为目标灯,不宜选择成群、成带、重叠的灯光;(二)目标灯的光强为1000坎德拉;(三) 应是白色光源(碘钨灯、汞灯等均不适宜)(四) 应位于开阔地带,不受地方性烟雾的影响;(五) 选择目标灯后,应测定目标灯至观测点的距离,并绘制成目标灯分布图(方法同目标物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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