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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路灯改造招标活动EMC工程
报名:哈尔滨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523_181211033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二环以内
2.3建设规模:涉及道路557条、使用8年以上需要更换为LED光源的22013盏路灯进行LED节能改造及系统节能改造。其中:
一标段:路灯11793盏LED节能改造及系统节能改造。
二标段:路灯10220盏LED节能改造及系统节能改造。
2.4合同估算价:5847.79万元,其中一标段2941.98万元、二标段2905.81万元。
2.5计划工期:建设工期4个月。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省、市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合节能检测、计量确认、安全确认、后续灯具维修、更换下来的传统路灯回收等一整套节能服务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以兼投上述任意标段,但最多只可以中标一个标段,投标期间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不允许重复。
2.9项目运作方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投标人自行筹资,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及维护等,以改造后的LED路灯节约的电费作为节能效益分享回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3.2投标人应为LED路灯生产企业或具有LED路灯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所使用LED路灯产品唯一授权函的企业。
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4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须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投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能够筹集本项目所需资金。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牵头人。
3.7本项目每个标段中针对拟采购路灯,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货物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
3.8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70W、85W、110W、140W、200W、500W灯型中五种由省级及以上路灯照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本次采购灯型20W、35W、50W、70W、85W、110W、140W、200W、500W九种灯型)。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单位介绍信,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到场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到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复印件);
(3)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5)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6)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7)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资质企业提供);
(8)联合体协议(组成联合体投标人提供);
(9)非LED路灯生产企业必须由LED路灯生产企业出具针对本项目所使用的LED路灯产品唯一授权函;
(10)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1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12)投标企业成立后至今近一年企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如银行对账单、资信证明等,具备其一即可,要求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22日内某时点余额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银行出具的有效授信证明(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扣除前述银行存款余额后金额),如前述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则不要求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本项目出资人提供即可);
投标企业成立后至今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伟
电话:13641156632
邮箱:136411566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