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亮化,代表着一个城市的精神面积、文化气息以及经济繁荣程度,有着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而且城市景观亮化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需要规划与制约。
因此,必须要有一定的管理制度与严格的流程来制约、规范着整个城市的景观亮化。经过不断的尝试,目前的城市景观亮化设计管理程序,主要可以归结为“八大条”。
第一条:建筑物产权单位向市城管局提出设置景观亮化申请,申请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设计公司设计的亮化效果图(含电子文档)、亮化方案设置详细文字说明等。
第二条:市城管局相关科室初审,并报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
第三条:市城管局会同市景观亮化专家委员会评审亮化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由产权单位修改完善。
第四条:专家评审方案后,市城管局业务工作会讨论,并出具方案评审意见书。
第五条:业主按照亮化方案评审意见书施工。
第六条:亮化工程竣工后,市城管局会同住建系统纪检监察、景观亮化专委会和市照明处等相关部门共同验收。
第七条:验收合格后由市城管局出具相关意见书,由产权单位支付“一把闸刀”中央控制器费用,并纳入“一把闸刀”管理。
第八条:产权单位持城管部门亮化设置验收意见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筑物相关备案手续。
经过一关关的严格审批与执行,城市景观亮化的整体水平才能有保证,才能让城市夜景真正的亮起来、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