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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网·观点】莱亚照明总经理周家祥:传统渠道依旧具核心价值
我一直认为,照明产品的品牌价值存在于多个位置:制作者、代理者、消费者、管理者、服务者以及销售渠道中。
通常观点,对于像LED照明行业,其产品品牌都侧重强调消费者品牌价值的建立。而近来以“渠道制胜”为理念的销售模式创新,将市场营销的重心集中到渠道上,品牌价值也不断向渠道倾斜。
对照明企业而言,渠道承担着融资、存储、分配等等多方面的功能。其中的融资功能就是渠道客户对产品的一种中间环节性的、暂时性的购买,是为了出售给终端消费者而作出的预付,它帮助企业预先取得了资金回流。
因此,渠道和消费者都是产品的购买者,渠道是第一购买者,消费者是最终购买者。而在几乎所有消费品都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LED照明属于低关注度、低采购率的产品,其传统商家渠道的购买依旧是产品在市场上成败的关键。
所以,我觉得照明品牌价值建立要面向所有购买者,而不仅仅是消费者。随着消费者的成熟,对广告宣传的信任度降低而越来越注重购物体验,渠道对品牌价值的传递作用越来越大,具有的缩放作用也越来越明显。渠道正成为品牌价值的核心。
我们都知道:品牌的传播途径有多种,在以消费者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理念中,我们比较注重大众媒体、专业媒体、意见领袖、消费者体验等。而在渠道为核心的品牌价值中,我们将更加关注渠道商家的业务合作体验和售点活动。
业务合作体验的好坏,通常会影响到渠道商家对照明企业的评价,形成业界口碑认同度,决定渠道商家在合作上的积极性和投入程度,并进一步通过其营销活动影响最终消费者的态度。
所以,我们常常说的知名度、美誉度、忠诚度是构成品牌价值的三个重要维度。在这个受众并不很多的群体里,知名度往往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拥有良好的美誉度,并通过持续的良好业务合作体验建立起渠道成员的忠诚度。
这种忠诚度将形成对照明企业相对长久的信心和支持,而不仅限于某一款LED产品上。
照明渠道商家和消费者对品牌价值的认识是有区别的。特定销售模式下的销量和利润收益,是渠道商家评价品牌价值的重要依据。我们有必要从销售的角度来理解和完善品牌价值。
当前的市场竞争更多的是销售模式的竞争。通路的长度上,更多的消费品倾向于短渠道。
传统的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品牌价值观,往往片面追求广告效应,缺乏有效销售模式支持和渠道配合,通路不畅,网络结构不稳定,销量没有保证,“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短暂光环,浪费大量资金资源。
而以渠道为核心的品牌价值观将引导企业注重对市场概念的完整理解,让品牌策略、广告宣传策略与销售策略密切结合,形成有效的市场策略。事实上,一些手机企业、快速消费品企业因强调以渠道为核心的品牌价值工程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