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美的和丑的丨A · 趣谈
一个设计者最需要的就是好的品味(Taste)。当我们说一个人品味好的时候,常常指这个人的“审美”好,或者这个人善于发现“美”。

但是一个人有好的品味,往往不是因为他善于发现“美”,而是因为他善于识别“丑”。当一个人识别出丑陋的事物,并且对这种丑无法忍受的时候,他自然就会选择那些美的东西。因此,好的品味不仅和“美”有关,更和“丑”有关。
一个人的品味由多个因素共同塑造,最直接的是一个人成长环境的文化,中国的文化是什么也许透过frog Design的创意总监Jan Chipchase的这几张图你就能看出一些,财富和贫困的差异,西方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差异,梦想与现实的差异——

中国人差异化的成长环境,决定了中国人必须对丑的事物拥有极大的容忍度,否则就难以生存。中国需要更多“对丑无法容忍”的人,需要一个对“丑”重新认识的启蒙,通过揭露丑而发现美。
Taste翻译过来是“品味”,可品味通常是围绕着格调上的词语,比如我们会说某某人着装很有品味,某某人对美食很有品位,如果我们只是把品味当做类似着装或美食概念上的品味的话,未免有点将其概念狭隘化了。

Taste是一种“美的感知力”,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一定是每个人都有,否则就不会有大众都欣赏的美。因此“对丑的不容忍”是解释一些人Taste的不同于其他人的最好的方法。
我们从小到大都会认为,“美”的概念是主观的,一个东西美不美,常常由个人喜好决定。某个人喜欢一件东西,会有很多原因,有可能是他的母亲也拥有同样的东西,或者某个明星也在用它,或者是有一些特殊的记忆在里面。
人的思想就是没有经过整理的碎片的混合物,所有小孩子从被无数遍的教导,“美”是一种偏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这样的说法可以有效的解释不同人有不同的观点并且杜绝无谓的争辩。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只要你设计过东西,你就会明白。

由密斯·凡·德·罗设计的范斯沃斯住宅
如果你是一个设计者,如果你承认美是主观的,那你没法做设计了,如果美只是个人偏好,那为什么还有设计呢,每个人喜欢自己偏好的东西就好了。
有经验的设计者会发现随着经验的积累自己对“美”的认知是在变化的,他会发现有些美是被人们共同认可的美,找出这些被公认的美之间的共性,就成为他的主要工作方法。只要你开始思考,你就会发现,众多领域对“美”的认识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既然有公认的“美”,那么自然会有一些创造这些美的通用方法。德国工业设计师Dieter Rams总结过如下“好设计\"的十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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