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长年来一蹶不振,企业缺乏竞争力是很大原因,其中就包括专利申请数从2000年达到顶点以来一路下滑。
而造成这种现状的症结,则在于企业员工有了职务发明这样的重大贡献,也只能象征性地获得一点奖励。《专利法》修改后,情况怕会更糟。
日本早在1921年就颁布了《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属于发明者个人。在近一个世纪后的今天,日本却在酝酿修改这一法案,打算将职务发明原则上归属发明者所属的企业。这一动向在日本引发了巨大关注和激烈争论。
![]()
原在德岛县日亚化学公司从事科研开发的中村修二,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发出了蓝光LED。据此后审理此案的东京地方法院测算,这一发明所产生的效益高达1200亿日元,但德岛县日亚化学公司向中村支付的酬金是多少?
许多人听了都几乎要惊厥过去:区区2万日元,这点钱还不够去餐馆涮一顿!为此中村于2001年与公司对簿公堂,要求支付200亿日元。此后经过法院一再劝说,最终双方以8.4亿日元达成“和解”。与此同时,《专利法》也传出将有所修改的消息,规定对职务发明者的报酬由企业与发明者双方协商确定。
但中村显然已无法在日亚化学公司呆下去了。于是他愤而负笈东渡,前往美国从事研究,目前在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任教,并在于2014年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这是对中村科研成果的最高褒奖,因为其发明不仅为企业获得了巨大收益,而且通过相关产品的应用,可大大降低电力消耗。
在获奖之际,中村披露了他的感受:“对企业的愤怒是努力的动因。如果不是憋着一肚子气,就根本不会成功。”
那时,他动辄被说成是“吃白饭的”,企业老总见面时竟一再羞辱他:“怎么还不辞职?”在做出重大发明并与企业发生纷争之际,居然没有一家日本企业愿意接受他!
类似中村这样的遭遇,在日本绝非孤例。按理,企业科研人员在有了重大发明并将专利权转让给企业后,企业应予以足够力度的重奖。但实际上,日本的企业科研人员所获得的奖励都非常可怜。
而各企业对此也还振振有词:没有企业创造和提供足够的科研条件,科研人员不可能单枪匹马取得科研上的突破。再说,企业为其提供了终身雇佣的稳定环境,这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另外,发明也不仅是个人努力的成果,而是一个团队的共同努力结晶。重奖了主要发明人,那其他人怎么办,这不挫伤多数人的积极性?
前些年,为了防范中国等guo jia的企业模仿其产品,维持其产品领先优势,日本曾大张旗鼓保护知识产权,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但如今对待本国企业员工的职务发明,却只为企业说话,更多考虑维护企业的利益,这不仅大有“叶公好龙”的味道,而且显然是以此为幌子,防范其他guo jia的赶超。
尽管当年中村对企业的愤懑一言难尽,但时过境迁,中村还是希望双方能握手言和,岂料日亚化学工业公司仍忿忿不平,毅然拒绝,似乎理亏的是对方。日本有识之士现在格外担心,修改后的《专利法》会否阻碍、窒息企业的发明创新?果真如此,那日本还有啥指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