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 | 2014年深圳市科技应用示范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深圳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工程类的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与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三)《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四)《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五)《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六)《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九)《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十)《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年限为两年。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 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与使用单位签订了《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协议》。(二)示范范围:科技应用示范工程须在深圳市内组织。(三)成果权属: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所形成的成果归属于使用单位。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八)申请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九)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方式、总投资概算、技术方案、商业运营模式等);(十)申请单位与科技成果使用单位签订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十一)其他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 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31日至5月31日。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31日至5月31日。第二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月21日至8月31日。第二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21日至9月1日。第三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9月25日至10月15日。第三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25日至10月15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科技领域:李晓冬、杨俊枫,82001372、82101260信息科技领域:陈明磊、郭尚明,82002334、82002145生命与生物技术领域:郭良、廖敬扬,82108850、82003434材料与能源科技领域:付岳敏、高剑光,82003121、82002187先进制造领域:杜保伟、张智勇,82101726、82003956第二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中的每个项目。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以下简称市财政委)审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均按相关规定拨付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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