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檀煜:论“厂商合股后的深层融合”

 经销商入股制,相信行业内很多朋友都听说过、都考虑过……一直以来,厂家和经销商都在求新、求变、求生存、求发展,因为如果不变,那只能原地踏步直至被淘汰。经销商入股厂家,可从厂家那获得公司股份、区域独家代理权、高端产品定制、专属产品包销权等。经销商入股厂家后,如何深入合作、进行稳健的深层融合,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经销商从以往的厂家下级一跃成为公司股东,地位自然水涨船高,同样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一千面镜子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因此,在决定合作之前,一定要确定双方的思想和目标,那就是共同发展、共创伟业。同时,在合约中,应该详细列明“责、权、利”,“利”是做事的源动力;“权”是做事的工具;“责”是每位股东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利润分配上,一定要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程度。一个厂家的产品从研发、生产,到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链条很长,所以厂家和经销商股东双方需要设置不同的工作侧重点,在厂家的重大决策上,各位股东也有权发表意见,但是最终定还是要以大部分股东的意见为最后执行意见。

  厂家有了经销商股东,就等于有了最贴近前沿市场的第三只眼睛,经销商股东一般都会把最新、最快的市场需求和走势信息反馈给厂家,厂家如果能及时作出回应,跟着市场的需求走,就能获得大丰收。

  经销商成为厂家股东后,在某特定区域内就不用担心会突然冒出一间经营同样品牌的经销商,因为成为股东即取得了当地区域的独家代理权,而面对一些工程项目时也不再束手无策,因为厂家会考虑此种产品的定制。

  在实现经销商入股制后,厂家和经销商之间难免会有矛盾,但这都属正常。只要双方认准共同目标,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合作后的相互认同和信任合作才是双方共赢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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