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认证
“能源之星”是由美国环保局和能源部共同推广实施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美国驻华大使馆环保科技卫生参赞沈岱波(Deborah Seligsohn)女士近日表示:“美国‘能源之星’项目每年可节约相当于美国全年发电总量5%的能量。”
  据介绍,美国政府高度重视“能源之星”在规范节能产品市场、推广普及节能产品、促进节能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能源之星”认证工作。
  首先,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将自愿性的能源之星认证工作变相地变为强制性认证。明确规定,联邦政府采购的耗能产品必须是“能源之星”认证或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指定的节能产品。凡涉及到用能产品的服务采购,包括公共建筑的设计、建造、改建或维修,供应商必须提供“能源之星”认证的节能产品。
  其次,利用现金补贴、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手段刺激普通消费者购买“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国家节能政策法令》中明确规定,各水、电、气公用事业单位必须以资金、实物或服务等形式开展现金补贴等经济激励项目,鼓励能源之星认证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在此基础上,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分别开展了针对“能源之星”认证产品现金补贴项目。2005年修订的《能源政策法令》进一步明确规定联邦及各州政府应开展节能电器产品现金补贴项目,并进一步明确规定家用电器补贴项目中的产品必须是经过美国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美国52个州级政府或公用事业单位开展了节能产品现金补贴项目。
  截至目前,“能源之星”已经启动了空调、冰箱、荧光灯、计算机等共计58类终端耗能产品的节能认证工作,1600多家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已成为“能源之星”的合作伙伴,28000种不同型号的终端用能产品获得了“能源之星”认证标志,每年销售能源之星认证产品高达10亿件,20万个建筑物获得了“能源之星”认证,4400个商用建筑开发商和能源服务供应商(美国建筑市场的13%)成为“能源之星”的合作伙伴。“能源之星”在美国公众中的知名度高达64%,已成为普通大众购买耗能产品的决策依据。
  随着美国“能源之星”认证项目的成功运作,其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目前,加拿大、欧盟、日本、中国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被美国环保局授权开展能源之星认证工作,可以使用“能源之星”认证标志对产品进行节能认证。上述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出台了有关激励政策,以促进“能源之星”认证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产品获得“能源之星”认证已经成为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一个通行证。
Energy Star是美国能源部和美国环保署共同推行的一项政府计划,旨在更好地保护生存环境,节约能源.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参与,最早在电脑产品上推广.现在纳入此认证范围的产品已达30多类,如家用电器,制热/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等等,目前在中国市场上做得最多的是照明产品,包括节能灯(CFL),灯具(RLF),交通信号灯和出口指示灯.
对进入美国市场的照明类产品,Energy Star并非强制性认证,但是,这项认证已经深入人心,是产品得以进入大超市顺利销售的保障.同时,美国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也是这项认证得以推广的原因. 美国政府规定,电力公司对销售节能产品的厂家进行补贴,并要求联邦政府机构选择有Energy Star认证的产品.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则把Energy Star标准定为强制性的最低标准.因此,中国销往美国的大部分灯类产品,都拥有Energy Star认证.
为了更好地推进节能措施,目前,美国政府也正在酝酿将Energy Star认证列为强制性认证标准之一.这无疑是国内照明厂家应当积极响应的一项重要认证.
目前,授权能做Energy Star测试的实验室必须得到NVLAP审核授权,并经美国能源部和美国环保署认可的实验室.我们BACL实验室已经通过了NVLAP质量体系和实验室现场审核,所有资料的准备和操作的各环节,由国内最资深的Energy Star管理人员完成,授权一次性通过。
适用产品范围
目前针对的产品有:荧光灯、照明灯具、装饰性灯串、LED灯具,电源适配器、开关电源、天花板风扇灯、消费视听产品、电池充电设备、打印机、家用电器和其他各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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