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雷士风波"看LED的融资选择
 最近“雷士照明”非常火,不仅仅因为它是中国照明产品行业第一品牌,更因为其创始人吴长江“三度被逐、两度回归”的故事扑朔迷离,令人唏嘘不已。
  在品牌、渠道、市场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由于吴长江在融资方式上的先天不足,导致其三度被逐、败走麦城,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那么企业究竟有哪些融资方式可供选择?吴长江又在融资方式上犯了哪些错误?雷士照明股权风波是否可以避免?
  一、企业融资方式分析
  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是企业有偿使用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融资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等。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本金。
  债权融资的优势:能够提高企业权益资本的资金回报率,具有财务杠杆作用。与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除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带来债权人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问题,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债权融资的劣势:会提升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债权融资的期限一般较短,对于长期投资产生的资金需求,容易因为期限错配而产生流动性危机。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股权融资的优势: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股权融资的劣势: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甚至创业者被迫出局。
  二、吴长江的融资失误
  8月13日下午四点,深陷罢免风波的雷士创始人吴长江通过个人微博首次开腔,称多年来为养大养好这个孩子,吃尽创业苦、受尽资本累、忍尽守业辱。
  确实,擅长品牌、渠道、市场的吴长江,创业成功,却在资本市场上处处碰壁,“受尽资本累”。但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吴长江一系列的融资失误所致。
  失误之一,创业融资不当失去控制权
  创业之初,吴长江与两个高中同学凑钱合伙,这无可厚非。但是,1998年底创业到2005年分道扬镳,这中间,吴长江其实有很多工作可以做。一是通过股权激励,让骨干员工持股。从而稀释原始股东股权,可以使得管理层与吴长江的股份之和达到控股地位。这不仅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而且对其他两个原始股东更有长期利益(如果他们不是以8000万退出雷士,而是等到雷士上市,无疑将获得更大收益)。二是引入供应商、经销商入股雷士。既可以增资扩股方式扩大股本金,也可以溢价受让另外两个股东的部分比例(从另外两个股东的价值追求来看,溢价受让部分股权完全可能)。这些措施,在2005年矛盾总爆发之前,完全是可行的。
  失误之二,忽视债权融资轻易丢股权
  在1998年创业之后的若干年,不知道雷士照明是完全靠自身滚动发展,还是有一定程度的负债经营。但根据公开资料来看,雷士照明应该没有很好的利用债权融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否则不可能在两个原始股东抽走1.6亿元之后陷入绝境。而根据雷士照明的发展情况,是完全能够获得债权融资的。即使作为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但工业产房、工业生产线完全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这样,雷士公司将拥有更充沛的现金流,不至于因为现金流高度紧张而轻易以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应对紧急情况。
  失误之三,病急乱投医导致引狼入室
  在2005年股东纠纷之后,雷士照明陷入现金流枯竭的绝境。在等待联想投资的期间,一位融资中介先是组织一部分资金低价入股雷士,随后引入软银赛富入股雷士,帮助雷士度过了资金难关。2012年,当吴长江与软银赛富阎焱发生纠纷时,吴长江借助于德豪润达的支持而重回雷士,则完全是引狼入室了。吴长江出资7.6亿人民币,出让雷士照明近12%的股权,换成德豪润达9.3%的股权,并回归雷士照明任CEO。而王冬雷则出资不到12亿人民币,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
  软银赛富毕竟还是风险投资机构,关心投资收益而不在乎企业控制权,如果吴长江尊重资本游戏规则,和软银赛富还可能相安无事。而德豪润达作为LED同行,则势必不甘心只是做一个财务投资者。事实证明,2014年8月,在吴长江与德豪润达反目时,吴长江已经没有什么话语权了。股权的丧失,从法律意义上失去了公司控制权;而同行的加入,则从经营管理上失去了公司控制权。
  三、创业企业融资选择
  谈到创业企业融资,吴鹰的UT斯达康是一个经典案例。当UT斯达康营业收入才1000多万美元的时候,孙正义出资3000万美元,占股30%。后来,UT斯达康上市成功,孙正义和UT斯达康管理团队都获得了丰厚回报,实现了双赢。
  但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不是每一个投资者都有孙正义的眼光和胸襟,也不是每一个创业者都有吴鹰的幸运和福报。对于一个普通的创业企业,在融资方面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是创业初期,股权一定要集中。
  创业初期的股权分散,很容易因为发展战略的分歧导致内耗。而且,创业初期股权分散,也不利于在引进风险投资时的快速决策。这方面有创业企业尝到了股权分散的苦头,就是因为股权分散导致决策缓慢,错过了融资的黄金时期,最后功亏一篑。
  但股权集中,不等于利益集中。创业领头人一定要有胸襟和分享精神,与创业团队分享成功果实。机制设计上可以设置分红权以及股权激励,让创业团队获得一部分利润分红,并且约定在企业上市时无偿转让一部分股权。其实,没有上市的股权,并没有多少实际价值。所以,创业领头人一定要把握好“股权集中,利益分享”这个原则。
  二是多用债权融资,慎用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虽然有资金成本,但是不稀释股权,还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提高权益资本的回报率。股权融资虽然没有资金成本,但是稀释股权,甚至可能导致创业者失去企业控制权。因此,创业企业一定要多用债权融资,慎用股权融资。
  但是,创业企业没有足够良好的资产负债表,也没有足够的合格抵押品,因此很难获得传统的债权融资——银行贷款。这时候,另一种债权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就可以发挥作用了。由于融资租赁不仅关注主体信用,更关注租赁标的物本身的资产价值和流动性,这就为一些创业企业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债权融资通道。与此同时,融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3~5年),也比银行贷款更具优势,可以避免资金使用上的期限错配。
  三是股权融资一定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
  骨干员工是股权融资的第一合作对象。这有两方面含义,一是骨干员工需要股权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二是内部员工不会像产业投资者一样可能干涉经营管理。但是,选择骨干员工进行股权融资,一是要坚持自愿原则,否则就失去了激励作用,二是要有恰当的方式,避免后期在引进私募融资时造成程序障碍。
  适时选择风险投资机构,慎重选择产业投资机构。选择风险投资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公司上市或者引入战略资源,如果只是引入资金,则得不偿失。因此,创业初期如果能够引入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一定比例的股权融资,对创业企业具有品牌价值。在公司上市阶段,引入具备丰富资源和品牌影响力的风险投资机构,对顺利上市和公司估值都有积极作用。
  选择产业投资机构,最好选择多元化的产业投资机构,这样能够保持创业企业的经营独立性。如果是专业化的产业投资机构,则肯定将面临企业整合的局面,创业企业失去经营独立性只是时间问题。吴长江选择德豪润达这个LED行业的投资者,注定了今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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