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受访居民都表示,此前从未收到过通知,征求关于是否应在小区设立电子显示屏的意见,多数人的感觉是,“忽然之间就冒出来了”。
那么,小区LED屏幕到底由谁建立、归谁管理呢?记者了解发现,不只居民,许多社区的物业人员和居委会人员都回答不清楚。在丽都花园、吴模家园等小区,记者都被告知“显示屏不归物业管,物业不收钱,业主不出钱也不收钱”,吴模家园的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还表示,该社区居民如果要在屏上登婚嫁信息,“是要付费的”。
记者联系到吴江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石磊经理,据其介绍,该公司负责的小区LED屏是应社区居委会要求、经城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安装的,之所以会出现商业广告是因为投资商是吴江的某家广告公司,“我们小区的规格大约是1m×1.5m,一块屏的投入要将近7000元吧”。
随后记者致电该社区居委会,得到的答复是,对安装事项并不知情,“是安装方直接与物业接洽的,他们之间的费用怎么计算我们不清楚,居委会不插手这件事情,他们也没有报备过,不过居委会可以找物业发布公益资讯”。而城管部门有关人员也否认存在审批这一程序,“应该是小区自建的”。
石经理承认,显示屏是在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协议后设立的,物业公司向广告公司收取电费,同时可以从广告收入中获得部分利润(但他不愿透露具体比例)。他强调说,公益性才是显示屏的主要目的。“政府政策,物业通知,以及公益资讯,都可以通过显示屏非常方便地传达出来。小区居民非商业目的的信息也可以免费登载”。
石经理还认为,该公司负责的小区内,显示屏的位置特意选在小区门外;且内置有自动开关,晚上8时至早上7时间会自动关闭,“应该不会影响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至于一些小区出现的24小时滚动、图文与声音同步播出等现象,他表示不清楚,“因为存在多个安装方,可能每个小区的管理就不一样了”。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物业管理人员则透露,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协议就像是一个游戏规则,按行规来说,物业收取广告公司的费用,其中70%~80%应该用于业主,但这也只是“行规”而已,并没有法规明文约束。
与这些小区不同,吴江拆迁自建小区的LED屏大多是由区政府要求安装的,如王女士所在的城南花苑,居委会表示没有管理权。
暂无明文规范
建议使用上
要便民
据媒体报道,业主吐槽电子显示屏的声音并非首次出现,在深圳等一些城市,甚至出台了“居住区百米范围内禁设LED屏”的规定,不过该规定针对的主要是10平米以上的商业大屏幕,对小区电子显示屏的规范还是个空白。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目前针对这一块并没有成型的管理,包括屏幕的建设、内容的管理、播放时间的控制等,而大多数业主也并未考虑过小区广告与自身的关系。尽管据《物权法》等规定,小区内的公共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的权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显示屏所在区域是否为业主公共空间,还待厘清。
一些社区管理人员认为,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禁设LED屏并不合适,况且LED 屏在信息通知上确实带来了好处。不过,为了居民着想,可以对屏幕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控制好播放的时间、亮度,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得开启声音;对小区居民的便民资讯优先免费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