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来,微博、微信的火热,二维码的普遍,意味着新赢利模式的兴起与旧赢利模式的衰落,“赢利模式”是整个财经界炒得比较热的一个名词,不光是财经界,做生意的老板以及想做生意的打工仔,无不在念叨着“赢利模式”。“赢利模式”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合迈光电市场部专家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赢利模式的核心产品,要有广阔的市场容量与持续的发展前景。市场容量太少,项目的发展空间自然小,市场发展前景小(比如传统照明),则项目的增长空间必然小。
二、要有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很多理论上测算很好的赢利模式,因为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合理,造成核心骨干的流失与内讧;因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团队的凝聚力下降,项目也就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同时,核心成员的流失,无形中也为自己制造了不少竞争对手。
三、项目的赢利能力很强(至少理论测算如此)。赢利能力太过于弱,就无法保持项目的存活,就无法为团队提供新鲜血液——现金流,自然也就无法扩大生产或者扩大规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核心力竞争很强。对于核心产品或者服务,核心竞争力是首要的,或者说传统产品(或服务)的升级版,在理论上具有无可比拟的竞争优势。
五、要能快速地复制。项目的运行机制如果无法快速地进行自我复制,也就无法快速地成长,自然也就无法做大做强。比如灯饰店,如果只能以单店的形式做大做强,甚至做成区域第一品牌,也算不得是赢利模式,因为企业无法在其他区域复制多个同样的门店。能否复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没有标准的流程与作业方式,以及核心的人力资源推动这些标准去执行。
六、要能制造竞争壁垒。这样才能不怕竞争对手的模仿与超越。不过,竞争力的来源,不限于产品,除开产品之外,还有融资平台、激励机制、服务标准等软性的东西。
理论上的“赢利模式”,比如现在比较热的O2O模式,未来诞生一些大的企业是必然。也有一些是理论上成功的赢利模式,但实践起来,发现并不理想,比如曾经火过一阵子的“武大郎”烧饼,在“制造竞争壁垒”、“利益分配问题”、“核心竞争力”上不符合赢利模式的定义。照明灯饰行业的一些大企业,比如雷士、欧普,自然算赢利模式,但这两个企业面对的市场是快速变化的,对他们来讲,能否抓住LED广阔的市场容量与发展前景,不仅是机会也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