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通用规范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显示屏产品。它是LED显示屏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4943-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587.4-8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6587.6-86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6593-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GB9813-88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1463-89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SJ/T10463-93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标志、贮存要求



  3、 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和定义:



  3.1 LED ligth EMItting diode LED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



  3.2 LED显示屏 LED pan 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用于显示文字、文本、图形、图像、动画、行情等各种信息以及电视、录像信号并由LED器件阵列组的显示屏幕。



  3.3 显示单元 display unit 由电路及安装结构确定的并具有显示功能的组成LED显示屏的最小单元。



  3.4 致命不合格 critICal defect 对使用、维护产品或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不合格,或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环?瞎娑?虻ノ徊??lt;/P>



  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3.5失控点 out-of-control point 发光状态与控制要求的显示状态不相符并呈离散颁的LED基本发光点。



  3.6伪彩色LED显示屏pseudo-color LED panel在LED显示屏的不同区域安装不同颜色的单基色LED器件构成的LED显示屏。



  3.7 全彩色LED显示屏 all-color LED panel 由红、绿、蓝三基色LED器件组成并可调出多种色彩的LED显示屏。



  4、 分类



  LED显示屏可依据下列条件分类:



  4.1 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LED显示屏和室外LED显示屏。



  4.2 显示颜色:



  LED显示屏按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LED显示屏(含伪彩色LED显示屏),双基色LED显示屏和全彩色(三基色)LED显示屏。按灰度级又可分为16、32、64、128、256级灰度LED显示屏等。



  4.3 显示性能:



  LED显示屏按显示性能分为文本LED显示屏、图文LED显示屏,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电视视频LED显示屏和行情LED显示屏等。行情LED显示屏一般包括证券、利率、期货等用途的LED显示屏。



  4.4 基本发光点:



  非行情类LED显示屏中,室内LED显示屏按采用的LED单点直径可分为 3mm、 375mm、 5mm、 8mm、和 10mm等显示屏;室外LED显示屏按采用的象素直径可分为 19mm、 22mm和 mm26等LED显示屏。行情类LED显示屏中按采用的数码管尺寸可分2.0cm(0.8inch)、2.5cm(1.0inch)、3.0cm(1.2inch)、4.6cmm(1.8inch)、5.8cm(2.3inch)、7.6cm(3inch)等LED显示屏。


5、 要求



  5.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硬件部分包括根据LED显示屏种类、面积、使用现场等条件确定的通用计算机部分、通讯线、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在详细规范中应说明:



  a.对计算机主机、各种选配插卡、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要求;



  b.对通讯线的要求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



  c.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



  d.供电要求及结构安装要求。



  5.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对不同性能的LED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该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a.符合系列化、标准化要求,能向下兼容;



  b.采用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和语言;



  c.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和根据需要配备各种级别的诊断程序;



  d.对特殊用途的LED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



  5.3 结构与外观



  5.3.1 结构: LED显示屏部分可采用钢、铝、木等材料。要求结构坚固、美观。



  5.3.2 外观: LED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室外LED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无松动及管壳破列。



  5.4安全要求



  LED显示屏属GB4943规定的I类安全设备。



  5.4.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



  5.4.2 安全标记



  5.4.2.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



  5.4.2.2 LED显示屏在熔断器和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



  5.4.3 对地漏电流: LED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5mA(交流有效值)。



  5.4.4 抗电强度: LED显示屏可50Hz、1500V(交流有效值)的试验电压1min不应发生绝缘击穿。



  5.4.5 温升LED显示屏正党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硬45K,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70K.



  5.5 LED显示屏性能特性



  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应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



  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应具有:动画功能。要求LED显示屏动画显示与计算机显示器相对应区域显示一致;文字显示功能。要求文字显示稳定、清晰串扰;灰度功能。要求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等级灰度。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具有动画、文字显示、灰度功能外,应可放映电视、录像画面。行情LED显示屏具有与其相应的行情显示能力。



  5.6均匀性



  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对LED显示屏均匀性的要求。



  5.7 失控点



  室内LED显示屏的失控点不大于万分之三,室外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不于千分之三;且为离散颁。



  5.8 供电电源



  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为220W 10%,50Hz 5%或是80V 10%,50HXZ 5%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各类LED显示屏单位显示面积最大功耗或LED显示屏总功耗。



  5.9 环境适应性



  5.9.2.1 温度:



  室内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00C;高温:+400C.贮存环境低温:-400C;高温:+600C.室外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可选-200C,-100C;高温:+500C.贮存环境低温:-400C;高温:+600C.



  5.9.2.2 湿热: 在最高工作温度时,LED显示屏应能在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正常工全。



  5.9.3 振动: LED显示屏承受汽车、火车、飞机等运输、装卸、搬动中受到的振动。车载屏应能在所安装的车辆运行中正常工作。



  5.9.4 运输: LED显示屏可使用汽车、火车、飞机等普通运输工具运输。



  5.10 可靠性要求



  LED显示屏显示单元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ml)不低于10000h.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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