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苹果与安卓阵营的专利纠纷即将结束?”
为何笔者认为纠纷即将终结?在此,将在回顾前文的情况下,对内容加以补充。在刊登的纠纷年表中也增加了起诉和判决的历程。
  上次的报道中,笔者曾说过和解看似意外。这是因为在诉讼中,台湾宏达电看上去并没有遭到决定性的打击,而且,2012年8月以后,虽然进行了几次正式的和解协商,但并没有取得显著进展。二者在诉讼中取得的成果,只有美国苹果公司最初向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美国际国贸易委员会)申请的调查在2011年12月正式做出裁决,认定宏达电侵犯了该公司的1项专利(美国专利号5,946,647),批准禁止向美国进口侵权商品。禁令对宏达电的确是个打击,但是,考虑到这项专利可以由更改软件加以回避,实质影响其实很小。
  2012年6月,苹果公司向ITC提出申请,要求紧急调查宏达电侵权商品是否还在进口,但7月这一请求被驳回。因此,包括新产品在内,美国如今还在进口宏达电的安卓智能手机产品,禁令对于该公司美国业务的实际影响微乎其微。宏达电董事长王雪红(Cher Wang)在2012年9月上旬曾向媒体表示,当下并没有与苹果公司和解的意愿。
  如上所述,可以说在和解成立之前,两家公司表面上都没有遭受到必须让步的致命伤。
  然而,两家公司也并非完全没有追求和解的表现。就宏达电而言,11月27日,苹果起诉宏达电的第二次ITC调查预定作出初步裁定。这次审理包含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陪审员裁决三星侵权的2项苹果专利。或许宏达电推测,裁定很有可能对苹果有利。而就苹果来看,正如上次文章所说,在最近1年间,宏达电智能手机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供货量和市场份额锐减,如今在市场竞争上已经不再构成威胁。因此,为了集中全力对付最强的对手三星,苹果或许希望尽快结束与宏达电的诉讼。
  而且,上次的文章还提到,在法庭之外,两家公司为了强化专利地位,正在展开收购大战。宏达电已经宣布就以3亿美元价格收购与美国S3 Graphics达成了协议。这次收购,使宏达电取得了S3 Graphics的235项专利。宣布收购的时间正值S3 Graphics起诉苹果的ITC调查做出裁决,认定苹果侵犯S3 Graphics两项专利的5天之后。而且,在2个月后的9月,S3 Graphics又以侵犯另两项专利为由,向特拉华州联邦法院以及ITC起诉了苹果。病情,在宣布收购S3 Graphics的3个月前的2011年4月,宏达电还与美国ADC Telecommunications就收购该公司的无线通信相关专利达成了协议。
  此次和解的达成有着上述背景。重要的是,苹果与宏达电签订授权协议达成和解,意味着一连串的专利纠纷能够用金钱解决。由此可以认为,今后苹果即使以安卓阵营的企业侵犯专利为由请求下达禁令,则得到认可的可能性也不高。如果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和解的趋势或许会急速扩大。笔者之所以觉得苹果对安卓的专利诉讼发生了变化,正是出于这样的理由。法院方面也曾全力规劝双方和解,对于新形势无疑会表示欢迎。
  上次还说到,两家公司的纠纷使标准必要专利的使用,以及专利授权协议条件的相关问题浮出了水面。在拿承诺以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条件授权的IPR政策不当回事的现实情况下,法院究竟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这一点,笔者将在下篇文章,以及12月21日的研讨会上作深入解析。(特约撰稿人:植木 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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